2008年1月21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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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名牌耗材 牢房里面耗日   
王荣忠

  本报讯 应客商要求制造、销售假冒“HP”(惠普)等注册商标的打印机硒鼓、墨盒,不料给自己招来牢狱之灾。1月17日,在义乌国际商贸城经营打印机耗材生意的卢宏波等人被义乌法院一审判处相应刑罚。
  去年3月底,在义乌经营打印机耗材生意的丁某接到了外商的假冒“HP”(惠普)、“CANON”(佳能)、AMSUNG”(三星)、“EPSON”(爱普生)等注册商标的打印机硒鼓、墨盒的订单。为了牟利,丁某向某打印机耗材公司义乌办事处的业务员卢宏波提出订购价值37万余元的假冒打印产品的要求。卢宏波向公司法定代表人汤乐平汇报,征得其同意后与丁某签订销售合同。
  货物加工好以后,由于外商毁约,丁某未及时提取上述货物。之后丁某曾从该公司提取部分假冒硒鼓销售给其他客户。剩余的产品,汤乐平将假冒商标换成公司商标销售。
  去年5月,卢宏波离开该公司单干,与外商签订了价值19万美元的假冒“HP”、“CANON”、“PANASONIC”、“SAMSUNG”、“BROTHER”打印机硒鼓、墨盒的销售合同。次月底,义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查获他的制假窝点,当场扣押打印机硒鼓、墨盒640余箱。经鉴定,上述假冒产品价值118万元。
  1月17日,义乌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卢宏波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汤乐平有期徒刑10个月;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其余涉案人员被一并判决。(王荣忠)